台湾、香港品牌进军东南亚与中东:马来西亚清真代工怎么选
印尼强制清真扩大、JAKIM 互认与东盟原产地优惠的分工整理
作者:Lai Gek Yan(法规与出口撰稿人) · 技术审阅:ORIZI Group 研发团队 · 事实核查:Creaton Poh · 2026 年 10 月刊发
对台湾、香港的保健品与化妆品品牌而言,东南亚与中东的穆斯林市场正把清真认证从加分项变成上架条件。印尼自 2026 年 10 月 18 日起把化妆品、保健补充品与进口产品纳入强制清真范围,「在哪里生产、由谁持证、谁在当地注册」需要在开发前就定下来。
要点
- 印尼:依 2024 年第 42 号政府条例(PP 42/2024),2026 年 10 月 18 日起化妆品、保健补充品、食品饮料等须持清真证书,包括进口产品。
- JAKIM 2026 年 8 月名单承认 49 个国家或地区的 96 家外国清真机构,并与印尼、沙特主管机构签有清真证书互认合作。
- 东盟原产地:一般规则为区域价值成分(RVC)不低于 40% 或 4 位数税目改变,Form D 由马来西亚投资贸易与工业部(MITI)签发。
- 东盟化妆品通报由负责把产品投放当地市场的公司办理;马来西亚的通报持有人须为本地注册公司。
- ORIZI Group 旗下 4 家公司持有 JAKIM 认证;Dr Orizi 与 D&O 为 FDA 已登记工厂(MoCRA/FSMA)。
为什么台湾、香港品牌要在出海前规划清真认证?
因为目标市场的规则正在收紧。印尼清真产品保障署(BPJPH)2026 年 6 月重申,依 PP 42/2024,自 2026 年 10 月 18 日起须持清真证书的类别包括食品饮料、化妆品、化学产品、天然药物与保健补充品、食品原料,以及部分日用品与 A 类医疗器械,范围涵盖微型与小型企业产品及进口产品;违规可被处以书面警告、行政罚款、撤销证书乃至下架。对进口食品饮料,PP 42/2024 第 160 条规定强制时间由印尼主管部长按证书互认进度确定,不晚于 2026 年 10 月 17 日。
海湾国家方面,阿联酋依 2014 年第 10 号内阁决议建立清真产品管理体系:以清真名义销售的产品,成品与原料的清真证书须来自阿联酋工业与先进技术部(MOIAT)登记的认证机构,化妆品适用 UAE.S 2055-4 标准。
马来西亚 JAKIM 清真认证获哪些机构承认?
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JAKIM)的认可网络可以从三份官方资料看出:
- JAKIM 2026 年 8 月 21 日生效的外国清真认证机构名单,承认 49 个国家或地区的 96 家机构,其中包括印尼 BPJPH 与沙特食品药品管理局(SFDA)两个政府主管机构,以及台湾 2 家、中国 6 家机构;名单中没有香港机构。
- 2023 年 6 月 8 日,JAKIM 与 BPJPH 签署国内产品清真认证互认合作备忘录:JAKIM 列为印尼承认的认证机构,BPJPH 列为马来西亚承认的机构。
- SFDA 2023 年 5 月 28 日公布与 JAKIM 的合作备忘录,相互承认双方为两国间出口产品签发的清真证书。
互认不等于免手续。以印尼为例,外国清真证书须在产品流通前向 BPJPH 登记,申请由印尼进口商或官方代表经 BPJPH 线上系统 SIHALAL 提出,并附印尼营业识别号(NIB)与经领事认证或海牙认证(Apostille)的证书副本。各市场的清真要求见 马来西亚清真出口:海湾国家、东盟及更多市场;印尼部分见 出口印尼的 MUI 清真认证。
品牌方、代工厂与各国注册人分别负责什么?
保健品海外代工或化妆品代工的清真项目,通常牵涉三方,责任按法规分开:
| 角色 | 主要责任 | 依据 |
|---|---|---|
| 台湾/香港品牌方 | 产品定位、商标、目标国家清单;指定各国进口商或注册人 | — |
| 马来西亚代工厂 | 持代工/OEM 方案证书;以品牌名义申请产品清真认证;生产、批次与出口文件 | JAKIM 2017、2018 年通令 |
| 各国进口商/注册人 | 当地化妆品通报或产品注册;印尼外国清真证书登记 | 东盟化妆品法规、NPRA、BPJPH |
东盟化妆品法规要求由负责把产品投放市场的公司向各成员国主管机构通报;在马来西亚,国家药剂监管机构(NPRA)规定通报持有人须为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注册的本地公司,可以不是产品所有人。若台湾或香港公司以海外注册公司名义为马来西亚代工产品申请 JAKIM 认证,按收费表属「其他国家」,每份申请认证费 RM10,000、处理费 RM200,证书有效 2 年;由持证代工厂以品牌名义代为申请时,申请人是工厂。马来西亚清真认证的收费与流程见 马来西亚清真认证(JAKIM Halal)指南。
东盟原产地优惠(ATIGA)怎样适用?
关税优惠看的是产品在哪里生产、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而不是品牌方的国籍。依 MITI 说明,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的一般原产地规则是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 40%,或所有非原产原料在 4 位数税目层级发生改变;列入产品特定规则的产品依个别规则。实务要点:
- 出口商须先向 MITI 递交成本资料,获批后 2 年内可凭批准出口,Form D 申请约 3 个工作日。
- 持 Form D 不必然获得优惠,进口国可要求核查,必要时到厂审核。
- ATIGA 允许第三方开票(third-country invoicing)与背对背(back-to-back)原产地证。
- ATIGA 只适用于东盟成员国之间;许多产品的一般关税已为零,Form D 的作用在仍有进口税的品项。
出货前要准备哪些文件?
| 文件 | 用途 | 签发或办理方 |
|---|---|---|
|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或空运单 | 报关与提货 | 出口商、承运人 |
| ATIGA Form D | 东盟内关税优惠 | MITI |
| JAKIM 清真证书 | 证明产品清真状态 | JAKIM 或州宗教当局 |
| 出口清真托运单(consignment note) | 按收货方开立,每位收货方 RM100 | JAKIM |
| 自由销售证明(CFS) | 证明化妆品可在马来西亚自由销售,每份 RM50 | NPRA(由通报持有人申请) |
| 检验报告与批次文件 | 进口商注册与通关 | 代工厂 |
| 外国清真证书登记 | 产品在印尼流通前 | 印尼进口商经 BPJPH |
保健品另需留意两点:JAKIM 2025 年第 1 号通令要求胶囊、明胶与胶原蛋白类产品在新申请时附 DNA 检测报告;同一款粉剂或液态产品在不同国家可能被归入食品、保健补充品或其他类别,印尼 BPJPH 的强制清单就把食品饮料与保健补充品分列。
ORIZI Group 的实务观察
ORIZI Group 根植马来西亚,旗下 4 家公司持有 JAKIM 清真认证:Dr Orizi (M) Sdn. Bhd.(化妆品与个人护理,2015 年起)、D&O Nutraceutical Manufacturing Sdn. Bhd.(粉剂功能食品与保健品,2020 年起)、Skyler Medical Manufacturing Sdn. Bhd.(医疗器械,2023 年起)与 Nutrizens Wellness Sdn. Bhd.(条装液态功能饮品,2025 年起)。Dr Orizi 为 FDA 已登记化妆品工厂(MoCRA,2025 年起),D&O 为 FDA 已登记食品工厂(FSMA,2025 年起)。D&O 与 Nutrizens 生产的是食品类产品;经 NPRA 注册、取得 MAL 编号的保健品属于另一条路线。
与海外品牌合作出口项目时,ORIZI 先确认目标国家,再把每个国家的三件事放进同一张表:产品归类、当地注册人、清真证书路线(JAKIM 互认登记,或另行申请当地认证)。印尼项目可应品牌方要求为其产品申请 MUI/BPJPH 清真认证;出口文件可在约定范围内配合准备自由销售证明、原产地资料、检验报告与清真文件。范围限于旗下工厂的生产与文件配合,各国注册与进口手续由当地注册人负责。更多见 国际品牌与出口市场代工。
常见误区与限制
- 「有 JAKIM 证书就可以直接在印尼卖」:证书须由印尼进口商向 BPJPH 登记,产品还要完成当地上市手续。
- 「品牌在台湾或香港,就无法享有东盟关税优惠」:原产地看生产地与原产地规则,不看品牌方国籍。
- 「互认适用于所有类别」:登记按外国机构的认可范围与产品类别审核,出货前要逐国确认。
- 「清真只看配方」:认证涵盖原料、生产线、清洁与仓储,产品须逐一列入证书。
- 限制:印尼与海湾国家的期限与程序会调整,本文依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的官方资料整理。
常见问题
香港品牌可以在马来西亚做清真保健品 OEM 吗?
台湾有 JAKIM 认可的清真认证机构吗?
有 JAKIM 证书,产品可以直接在印尼销售吗?
马来西亚生产的产品出口东盟一定免关税吗?
印尼强制清真从什么时候开始包括化妆品?
资料来源
- BPJPH(2026 年 6 月):2026 年 10 月 18 日起须持清真证书的产品类别:类别清单、涵盖进口产品、行政处罚
- BPJPH(2024 年 10 月):PP 42/2024 第 160 条:进口食品饮料的强制时间不晚于 2026 年 10 月 17 日
- BPJPH:外国清真证书登记(RSHLN):流通前登记、由进口商经 SIHALAL 申请、NIB 与证书副本
- JAKIM 认可外国清真认证机构名单(2026 年 8 月 21 日):96 家机构;BPJPH、SFDA 与台湾机构
- 马来西亚国家新闻社(2023 年 6 月 8 日):JAKIM 与 BPJPH 国内产品清真认证互认合作备忘录
- SFDA 新闻(2023 年 5 月 28 日):SFDA 与 JAKIM 互认清真证书合作
- 阿联酋 MOIAT 清真体系:2014 年第 10 号内阁决议、登记认证机构、UAE.S 2055-4
- MITI:ATIGA 问答:一般原产地规则、Form D 批准 2 年、约 3 个工作日、核查、第三方开票、背对背原产地证
- MITI:ATIGA 原产地规则:区域价值成分 40% 与税目改变规则
- 东盟化妆品统一监管方案说明手册:由负责投放市场的公司向各成员国通报
- NPRA《马来西亚化妆品管制指南》:通报持有人须为本地注册公司
- NPRA:自由销售证明:由通报持有人申请,每份 RM50
- JAKIM 2026 年第 1 号通令(MPPHM 2020 修订版):海外注册公司的收费、证书有效期、清真托运单收费
- JAKIM 2017 年第 2 号通令:代工厂可为品牌方申请产品清真认证
- JAKIM 2025 年第 1 号通令:胶囊、明胶与胶原蛋白产品的 DNA 检测要求
更新记录
2026 年 10 月 12 日 — 首次刊发。
声明:本文由 ORIZI Group 刊发,可能提及集团自身的生产经验、服务与能力;外部事实均附出处。